据 Foresight News 报道,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。原告毛某委托被告李某购买专用计算机挖虚拟货币「狗狗币」,并向李某支付投资款 10 万元。李某一直声称挖「狗狗币」已获得收益,但未向其支付本金及收益。毛某诉诸法院,要求李某返还其投资款 10 万元并承担其利息损失。法院认为,涉交易设备实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「矿机」,且本案双方对此均属明知,涉案委托合同无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毛某委托款 10 万元。
中国法院裁定涉及狗币挖掘的合同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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